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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1     点击量:1032     来源:涉外服务

   · PCT专利申请       
    · 美国专利申请       
    · 欧洲专利申请       

    · 德英日韩香台专利申请 


PCT专利申请简介

(一)什么情况下适宜提出国际申请
  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 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我国加入PCT之前, 申请人只能按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我国加入PCT之后,申请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二)国际申请中保护类型的选择
  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14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可以选择一个、几个甚至全体成员国作为指定国,要求它们授予专利权。
  PCT各成员国对国家申请给予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保护形式的,同样也给予国际申请这些其它形式的保护,例如某些国家实用新型、澳大利亚的小专利、美国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等。因此,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指定国选择不同形式的保护。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
  1.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 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 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 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
  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 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三)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中国申请人通过PCT程序可以获得下列主要好处:
  1. 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3. 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 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 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通过这二个报告, 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 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 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美国专利申请简介

1、美国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功能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具有某些功能或实用价值。任何创作发明,如果在申请专利日期的一年以前曾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 买断或出卖销售过,则此发明创作属于大众所拥有,不得再申请专利。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分别为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需缴纳维持费,共缴纳三次。需要直接进行审查,核准后获颁注册证书并同时公告。
  (2)新式样专利(Design patent):申请设计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具有对产品特殊(Nonobvious)的装饰或美化作用,(Ornamented or Aesthetic in Nature),但并非一定要具有实用性。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四年,不需缴纳年费。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申请植物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是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职务。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

2、申请的必要文件
  (1) 发明专利说明书和图形、发明人姓名委托书宣誓书
  (2) 新式样专利说明书和图形委托书宣誓书

3、要求优先权
  (1) 发明专利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2) 新式样专利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4、审查过程发明和新式样专利都实行审查制,过程为:申请、新颖性调查、实体审查、补/修正、复议。发明专利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早期公开。

5、有关申请费用申请人如符合小商业之规定,包括独立发明人、小企业及非营利组织,则政府规费可予减半优待。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盈利企业及员工少于500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



申请欧洲专利简介

一、一项欧洲专利在多国生效 
  根据欧洲专利条约的约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奥地利( 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塞浦路斯(CY)、捷克共和国(CZ)、 丹麦(DK)、爱沙尼亚(EE)、芬兰(FI)、法国(FR)、德国(DE)、希腊(GR)、匈牙利(HU)、爱尔兰(IE)、意大利(IT)、卢森堡 (LU)、摩纳哥(MC)、荷兰(NL)、葡萄牙(PT)、斯洛伐克(SK)、西班牙(ES)、瑞典(SE)、瑞士/列支敦士登(CH & LI)、土耳其(TR)和英国(GB)共25个国家。 
  欧洲专利局尚包含六个延伸国: 
  阿尔巴尼亚 (AL)、拉脱维亚(LR)、立陶宛(LT)、罗马尼亚(RO)、斯洛文尼亚(SI)、马其顿(MK)。 
  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使得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自动在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生效。 
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为: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需要)。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日起 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优先权日 (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3.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 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 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4. 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 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 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5.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 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三、在国内申请欧洲专利
  目前我国申报欧洲专利申请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向欧洲专利局申请。
  1. 巴黎公约途径: 
  在本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即对外国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时间届定在优先权日之前,并且,可以影响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外国申请日前这一期间提出的申请的新颖性。 
  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是巴黎 公约的补充,是在巴黎公约下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中国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 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注意:有个别国家目前还没有接受条约22条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才可以在30个月内申请国家专 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20条的要求,无论按照上述哪种途径申请,都需要委托国家指定的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例如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欧洲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四、关于申请欧洲专利的费用
  1、申请阶段费用: 
  官费一般包括:申请费( 125欧元)、检索费(756欧元)、审查费(1430欧元)和指定费(525欧元),共2836欧元。还有完成各项工作的外国律师代理费,约为 1200-2500欧元。如果权利要求超出10项,还需每项分别加收40欧元的官费(代理费另计)。这样申请一项欧洲专利并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 求,并确定指定国的费用约需4000-5500欧元。另外,第3年开始交纳维持费,第三年的维持费为380欧元。如果申请人希望该申请文件在欧洲公布后在 某些成员国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将权利要求翻译成该国的官方语言,其翻译费按照实际字数计算。 
  2、答复审查意见的外国律师代理费:此费用需根据审查意见的难度和代理人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 授权阶段费用: 
• 将权利要求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的翻译费:如以英文提交,需要交纳德语和法语的翻译费,一般按照该案权利要求的字数来计算; 
• 授权费和印刷费官费(说明书在 35页以内):715欧元 
• 各生效国语种的翻译费,需根据指定哪些生效国并需翻译哪些语种来确定。 
• 有些国家需要交纳生效费。 
• 完成上述( 1)-(4)项工作的外国律师代理费和国内代理费。 
4.生效国的每年年费:各生效国不同,并取决于其生效国的个数。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异议程序 
  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通常有 9个月的异议期,允许第三方对此项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 
  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所有与此欧洲专利有关的问题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各自进行处理。 
  2、在欧洲公开阶段的翻译和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是允许专利持有者在该专利授权时对侵权行为要求损害赔偿费,其效力可以追溯到提出诉讼的成员国递交权利要求译文的日期。所以,在公开阶段需询 问申请人是否将权利要求翻译成相应国的语言。但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较小。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都是在收到授权通知时,再针对需要生效的国家进行相应的语种 的翻译,避免未能授权,白白支出翻译费。但如果对授权比较有把握并且发生侵权的可能性很大,还是应考虑在公开阶段提交翻译成指定国家语言的权利要求书译文。 
  3、是否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a, 如只有一个优先权并且优先权文件与欧洲专利申请文件完全相同,则不需递交优先权文件的翻译, 只须递交一个声明,可由欧洲事务所来作; 
  b, 如递交两个优先权文件,必须提交优证文本翻译件,可在答复审查意见之前递交。 
  如果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在该案授权时,欧洲专利局将会发出文件(Form2530)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德英日韩香台专利申请简介


德国专利申请

  以发明专利而言,若能获准德国发明专利,其技术的进步性与实用性均可获得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公认与肯定,此不吝是一项有力宣传,并成为抢攻欧洲及美国市场的一大利器。
  其专利主要分为
  (一)发明专利:专利期间为自申请日起算20年;
  (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期间为自申请日起算10年;
  (三)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期间为自申请日起算5年,可再延展三次,每次5年,合计为20年。
  其中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18个月后会被公开,而且发明专利申请案自申请日起算3年内须提起实质审查请求;而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采用不需进行实质审查之登录制,通常在6个月左右可收到专利证书。1968年起德国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采用授权后的异议和无效请求程序。

英国专利 申请

  1、专利申请类别
  (1)发明专利 (2)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期限
  (1)发明专利案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为止。
  (2)外观设计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展4次,每次5年,共25年。

日本专利申请

  1、日本专利的申请及审查
  (1)发明专利(特许)(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案)(3)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六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十五年
  3、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开申案内容,并须于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审。
  (2)实用新型专利:此专利采登记制,无须实审即可获得专利权,4~6个月内准予注册。
  (3)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实审主义,13个月着手实审。

韩国专利申请

  韩国专利的申请及审查
  1-1、发明专利
  申请日起5年内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1-2、实用新型
  注册制(申请后约3个月可领证)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从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
  1-3、外观设计
  韩国对外观设计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外观设计无审查申请的对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 M1(纺织物等)
  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于授权登记,截止于登记之日起15年。

申请香港专利

  1、专利制度
  1-1、《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根据香港新的《专利条例》规定,香港的专利体系包括“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大致对应于我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2、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审查授予的发明专利,再在香港注册并授予的专利。取得标准专利需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记录;第二阶段:请求注册和授权。
  1-2-1、申请记录
  第一阶段,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在由指定局公开后的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记录。
  1-2-2、请求注册和授权
  第二阶段,当已记录公布的申请在指定局获得授权后,在指定局授权后的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请求注册和授权。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起20年。
  1-3、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由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予授权。但申请短期专利时必须递交一份由指定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4年,并可续展4年。
  1-4、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在香港是通过《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来保护的。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外观设计申请,并且不经实质审查即予授权。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其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续展5年,最多可保护25年。

申请台湾专利

  1、申请类型
  发明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提起实审请求,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有效;
  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形式审查,专利权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
  新式样专利(外观设计):登记制,专利权自申请日起12年有效

外国人向中国申请专利
请参照国内专利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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